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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郭哲敏二審改判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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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二審地下匯兌郭哲敏高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郭哲敏二審由11年8月改判9年8月
  • 上訴後主動繳回1億2666萬餘元犯罪所得
  • 高院開庭時郭哲敏曾看A片遭法官制止[1]
  • 同案被告林秉文在柬埔寨遭槍擊身亡,判決公訴不受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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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經營線上博弈、地下匯兌,經手金額累積217億元,新北地院一審依《銀行法》等罪判處11年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5億元及泰達幣641萬顆。郭哲敏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宣判,改判9年8月。

二審期間,郭哲敏透過律師主動繳回一審認定的犯罪所得1億2666萬餘元。高院去年12月9日開庭時,郭哲敏曾指示委任律師以手機播放A片,全程靜音在被告席觀賞,遭法警發現後向法官報告,法官當庭震怒並制止[1]。

同案被告林秉文潛逃後,今年3月在柬埔寨遭槍擊身亡,新北地院本月20日已判決公訴不受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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