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哲敏聲請撤銷大直豪宅扣押獲准
- 高院裁定需繳納2億1449萬餘元擔保金
- 郭哲敏原主張以購入價6987萬元為擔保金,遭高院駁回
- 高院依實價登錄估算房產現值2億1449萬餘元
- 該豪宅非犯罪所得,扣押目的為保全追徵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二審遭判刑9年8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郭哲敏聲請撤銷遭檢方扣押的大直豪宅,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需繳納2億1449萬餘元擔保金後,即可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告。
郭哲敏聲請主張,該不動產平時供妻子、小孩居住,為避免未來因本案執行追徵程序,造成妻小必須離開熟悉環境,且孩子年幼,不希望因生活環境劇烈變動造成心理陰影,請求准許以繳納擔保金方式代替扣押。他原主張以購入時的價格6987萬餘元作為擔保金[4]。
高院審酌,該豪宅為郭哲敏於2019年購入,總坪數146.51坪,單價每坪136.51萬元,位於大直地區著名社區14層樓中的第12層,視野景觀極佳[3]。考量近年國內住房價格呈上漲趨勢,依實價登錄紀錄,該社區平均交易單價為每坪146.4萬元,估算房產現值為2億1449萬640元[3]。高院認為,郭哲敏提出的擔保金額顯然低估房產價值[1]。
高院指出,該房產並非本案犯罪所得標的,扣押目的是為保全將來追徵犯罪所得,郭哲敏願意繳納擔保金,應可達到相同追徵目的,不一定要以扣押為手段[1]。合議庭審酌刑事保全處分的適當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於6日裁定,郭哲敏繳納2億1449萬640元擔保金後,准予撤銷不動產扣押命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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