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哲敏二審判9年8月,高檢署今提上訴
- 郭哲敏日前表示不上訴,盼檢方也別上訴
- 一審判11年8月,二審因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改判
- 地下匯兌經手金額一審認定218億,二審縮減為207億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非法匯兌、賭博等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刑9年8月,並裁定自16日起延押2月。郭哲敏日前表示不上訴,盼檢方也不上訴,讓他盡快服刑。但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已於今(15)日提起上訴。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郭哲敏經營博弈非法獲利35億餘元,經手匯兌金額達218億餘元,從中獲利1.26億元,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判處11年8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高院判決指出,郭哲敏成立科技公司開發線上博弈遊戲,非法獲利35億餘元。為將賭博所得匯回國內,郭哲敏配合各地賭博網站站長不同幣別需求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達207億餘元,獲利7759萬餘元。合議庭認為,本案地下匯兌規模較一審認定縮減,且郭哲敏於審理期間坦承營利賭博及相關洗錢犯行,並主動繳交地下匯兌全部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改判9年8月,犯罪所得依法沒收或追徵。
針對二審判決結果,高檢署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已於今天提起上訴。中時電子報報導,高院日前提訊郭哲敏時,郭嘆「心累」表示不再上訴,也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盡快讓案件定讞,送他去坐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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