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壹電視新聞部經理簡振芳誹謗女檢黃錦秋,判刑3月定讞
- 簡振芳在LINE群組指黃錦秋接受角頭千萬裝潢
- 高院認定簡未經查證即散布不實訊息,駁回上訴
- 簡振芳否認犯行,一審認其態度不佳判3月徒刑[2]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維持壹電視前新聞部經理簡振芳(簡姓經理)加重誹謗罪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的判決,全案定讞。
簡振芳於2022年11月間,在LINE群組「警政魂◎敬一杯社…」中發文,指稱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檢察官黃錦秋,接受已故賭王林秉文及地方角頭協助,裝潢中壢新房花費上千萬元。黃錦秋提告後,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簡振芳。
高院合議庭認定,簡振芳傳送訊息時並無要求群組成員相互查證之意,也未揭露自己事先查證未果的情形,具有誹謗黃錦秋名譽的故意,且貼文內容足以貶損黃錦秋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事證明確。一審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
簡振芳否認犯罪,辯稱不確定是否參加群組、也未張貼訊息,但檢方根據證人證詞認定群組為簡振芳創立、訊息也是他所張貼。一審判決指出,簡振芳新聞從業資歷豐富,應知悉言論對公眾輿論有重大影響力,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輕率散布訊息,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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