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養豬場用素食餐廳廚餘餵豬,遭罰40萬元
- 九如非法養豬場無登記養百頭豬,跨縣市收廚餘,罰43萬元
- 兩案非洲豬瘟檢測皆為陰性,已清消
- 屏東縣自去年10月至今累計查獲10場違規
- 台灣4月6日恢復非洲豬瘟非疫國,防疫成果受關注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7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政府近日接連公布兩起養豬場違規使用廚餘餵豬案件,分別位於潮州鎮與九如鄉,合計裁罰83萬元。縣府統計,自去年10月至今已累計查獲10場違規,累計裁罰金額逾千萬元。
屏東縣政府聯合稽查單位於4月14日接獲通報,查獲潮州鎮江姓養豬場違規餵飼廚餘。該場飼養規模為20頭以下豬隻,現場鍋爐內正蒸煮葉菜類廚餘。江姓業者辯稱是向素食餐廳業者收取,但因其未具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依法仍屬廚餘性質。
農業處長李永文說明,使用植物性廢棄物餵豬須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且飼養規模199頭以下養豬場均不得使用廚餘。縣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各裁處20萬元,合計40萬元。動物防疫所採集廚餘及2次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皆為陰性,已開立移動管制書並完成清消。
4月7日晚間,聯合稽查小組在九如鄉查獲林姓養豬場,該場不僅未取得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卻飼養約100頭豬隻,屬非法養豬場。林姓業者同時從事廚餘清運業務,自高雄市及台南市餐廳收運廚餘後轉作飼料,現場查獲蒸煮槽內含動物性廢渣與廚餘,清點有豆渣13桶、土司邊2桶、麵包1桶及廚餘7桶。
縣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另依《畜牧法》裁處3萬元,合計43萬元。非洲豬瘟檢測同樣為陰性,已完成清消。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這是縣府抓到的第7家違法豬場[1]。
中央社報導,自去年10月至今,屏東縣共查獲10場違規使用廚餘養豬[10]。自由時報則指出,全縣已揪出9場、裁處720萬元[7]。聯合報報導,去年查獲5場、罰560萬元,今年至4月查獲3場、罰120萬元,至今共8場、罰680萬元[3]。各媒體統計期間與範圍略有差異,但均顯示縣府持續加強稽查。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強調,台灣甫於4月6日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可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區,並為亞洲唯一同時維持非洲豬瘟、口蹄疫及傳統豬瘟三大疫病非疫狀態的國家,防疫成果得來不易,呼籲業者切勿違規使用廚餘。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