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公視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監察院近日公告糾正台糖公司畜殖場廢棄物處理案,指出台糖未正式編列畜殖場清除污泥預算,導致場方以多件小額採購、化整為零方式核銷,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此外,岸內畜殖場遭搜索出4隻斃死豬,任野狗啃食僅剩白骨堆置場內,場方使用鏟斗車移動斃死豬未核實清點數量,流向亦無人深究[1]。
監察院指出,近3年內4座畜殖場累計16次放流水水質超標,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遭裁罰10次,合計31萬餘元罰鍰均由公帑繳納[1]。另台南地檢署發現,得標廠商派遣人員有持畜殖場正式員工職章代為蓋章情形,涉及公務員登載不實[1]。
台糖今(8)日發布新聞稿回應,已啟動全面檢討並完成相關內控管理制度,提出3項具體改善措施:
1. **強化污泥清運**:改以開口契約統籌辦理,嚴格追蹤污泥流向,成立專責稽核機制加強查核與驗收。 2. **落實斃死豬源頭管制**:各畜殖場增設密閉式暫存設施,建立申報、清運及化製數量的勾稽制度,並配合地方政府加強流浪犬管理。 3. **加速養豬場現代化改建**:新式豬場均導入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設備,降低環境負荷。
台糖強調,涉及司法調查部分將全力配合,並引以為鑑,深化內控與管理機制,善盡國營事業的社會與環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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