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保年金給付金額比率調高6.46%
- 適用105、106、107及111年度請領者
- 預估8346人受惠,6月1日起生效
- 主因CPI累計成長率達法定5%調整門檻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今(21)日公告,自6月1日起,105、106、107及111年度的公保年金給付金額比率調高6.46%,預估約8346人受惠。
考試院表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公保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須另定年金調整比率。經主計總處發布的114年度CPI累計平均數,與103年6月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的歷年數據相比,前述4個年度的差異值達6.46%,已達法定調整門檻,銓敘部因此啟動調整機制。
銓敘部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穩定成長、政府財政債務比率符合債限規定,以及公保準備金已達完全提存準備等因素後,依法調整這4個年度的給付金額比率。考試院指出,未來若物價指數有重大變動,導致其他年度請領者也符合調整條件時,同樣會依規定執行調整機制,以保障請領者的實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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