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險公會公告海外不便險理賠從寬解釋
- 住宿給付改以原訂最後一天住宿費為基準,再加20%
- 全程無預繳住宿費者仍維持每日2000元上限
- 新原則溯及今年4月1日後發生的案件
- 富邦產率先跟進,不再一律限額2000元[2]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巴威颱風上週末襲台,導致航班大亂,許多旅客被迫滯留海外,卻因新版旅遊不便險條款理賠上限僅每日2000元,引發民怨。金管會責成產險公會統一釋疑,產險公會17日正式公告,針對旅程末段返台滯留的住宿費用認定,朝有利被保險人解釋。
產險公會發布3點理賠原則:第一,以保戶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作為基準,另增加20%為給付上限;若無最後一天單據,則依個案事實認定。第二,若保戶全程均無預繳住宿費用(如住親友家),仍維持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上限。第三,此釋疑溯及適用今年4月1日後發生的案件。
配合公會決議,富邦產險18日率先公告從寬認定,不再一律限額2000元,改以最後一天住宿為基準。舉例來說,若原訂最後一晚住宿4000元,放寬後每日住宿理賠上限提高至4800元[2]。若住宿單據包含他人費用且無法拆分,則依人數比例計算[1]。
產險公會表示,已著手檢視修正海外旅行不便險條款,期在保障與保費對價間取得平衡。
(新增今日新聞、聯合報、中央社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主要補充產險公會新版條款的擴大保障範圍細節,以及新光產物保險跟進富邦產險公告從寬認定。
今日新聞報導指出,4月1日實施的新版條款除放寬住宿理賠認定外,另擴大保障包含:機場地勤及運務人員罷工、戰爭暴動或天災事故地點擴及海外所處地點、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病危、保戶自行駕駛汽車交通事故,並將最高給付限額由「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費用」提高為「各增加20%」[5]。
聯合報與中央社報導,繼富邦產險後,新光產物保險18日也公告配合產險公會處理原則,說明旅程更改保險項下的滯留住宿費認定方式[3][2]。產險業者提醒,保戶應妥善保留「原預定行程證明文件」與滯留期間實際支出的交通、住宿費用收據正本,以利理賠審核[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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