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今日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近期巴威颱風打亂航班,許多旅客被迫滯留海外,卻發現投保的旅遊不便險理賠金額遠低於預期,引發爭議。爭議焦點在於,旅客因天災臨時增加海外住宿,因無法提供「原預繳費用證明」或「退款證明」,產險公司主張每日住宿及交通理賠上限僅新台幣2000元,不敷實際開銷。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說明,此爭議涉及「旅程更改保險」,該險種採實支實付,屬損害填補概念。若旅客能提供單據,理賠金額為實際支出扣除退款,最高以原預定交通或每日住宿費用的20%為上限;若無法提供原預繳或退款證明,則依條款以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2000元為限。保險局解釋,此條款是考量無法提供單據時,改採定額給付。
蔡火炎表示,金管會已責成產險公會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即保險契約解釋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為原則,盡快研擬統一且合理的理賠指導原則,供各保險公司遵循[3]。
產險公會今年4月已實施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參考條款」,明訂班機延誤或取消須晚於4小時、保險期間內給付以2次為限等規範[2]。
(新增民視新聞、公視新聞、今日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聚焦巴威颱風滯留旅客的理賠爭議,金管會與產險公會進一步說明條款適用範圍,並承諾將研議統一理賠方案。
巴威颱風單日取消760班航班,許多旅客被迫滯留海外,臨時住宿無「原預繳費用證明」,依今年4月上路的新制,每日交通及住宿理賠上限僅2000元[4]。旅客張小姐滯留5天,住宿費達5萬元,理賠遠不敷實際開銷[3]。保險業務員坦言,天災滯留「怎麼可能2000塊就到頂」,但條款如此規定,業務員也很尷尬[3]。
產險公會近日說明,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有嚴謹的「發生時序」與「承保範圍」:**旅程取消保險**僅保障出發前因事故取消行程的損失;**旅程更改保險**則保障人在國外因突發狀況被迫變更行程的額外開銷[2]。本次爭議屬於後者,但條款設計未考量返國日無預繳住宿費的特殊情況。
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科長黃郁翔表示,對於滯留衍生的住宿費用,究竟是採實支實付還是定額給付,已請產險公會檢視條款,提出統一理賠方案[3]。旅遊部落客傑西建議,理賠應參照前一天或行程中的平均房價,而非僵化套用2000元上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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