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NO性侵案二審判2年6月,高檢署決定不上訴
- 全案於20日上訴期限屆滿,判決定讞
- 檢方近日將通知NONO入監執行
- 一、二審僅認定2011年強制性交未遂一案成立
- 其餘6罪因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不再上訴
- 另案涉按摩店女員工及女網友,士院13日判無罪
(綜合中央社、TVBS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全案於20日上訴期限屆滿,台灣高等檢察署決定不上訴,NONO遭判2年6月定讞,檢方近日將通知入監執行。
高檢署表示,針對二審維持一審無罪判決的部分,因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得上訴第三審的理由,因此不上訴;有罪部分(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二審認為一審科刑無違誤或不當而駁回檢方上訴,檢方研議後也認為判決理由無違背法令,因此也不提上訴,讓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3]。
本案源自2023年台灣MeToo運動,一名女子透過臉書指控NONO伸狼爪,後續多人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認定NONO於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藝人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
一審士林地院僅認定2011年一案成立:NONO在綜藝節目中認識一名女子,索取電話後提議開車送其返家,卻將車開至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欲性侵,因女子不斷掙扎求饒而未得逞,判刑2年6月;其餘6罪因檢方舉證不足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於4月底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此外,士林地檢署另案起訴NONO涉嫌侵害1名按摩店女員工及1名女網友,士林地院13日判決無罪,判決書指出「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3]。該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