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NO被控性侵女按摩師、猥褻女粉絲,一審獲判無罪
- 士檢26日補提上訴理由,批原審判決不備理由、違反經驗法則
- 一審法官指全案僅被害人單一指述,缺乏補強證據
- 女按摩師就診紀錄無性行為外傷,女粉絲未立即求救,法院認與常情有異
- 另案NONO涉6女7次性侵,僅1次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已上訴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於2011年至2013年間,對一名女按摩師強制性交、對一名女粉絲強制猥褻,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以罪嫌不足判決無罪。士林地檢署6月8日先行聲明上訴,26日正式補提上訴理由書,直指原審判決有「判決不備理由」等違法情形。
士檢指出,原審判決存在認定事實與證據不符的理由矛盾,認事用法明顯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此外,判決未說明就部分證據不予審酌的理由,構成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因此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未洽,依法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理由指出,全案除被害人單一指述外,缺乏其他具關聯性的補強證據。針對女按摩師部分,法院認為,案發按摩會館包廂門不能上鎖、有玻璃窗孔可供巡視,隔音不佳,若遭強制性交應可求救,但卷內未見相關反應;女按摩師事後就診紀錄多為骨盆腔發炎及感染,無因性行為導致生殖器外傷的症狀紀錄。針對女粉絲部分,法院指出,案發地點為北市松山區延吉街路邊,非人煙稀少處,女粉絲未立即下車求救或報警,後續反應與一般被害人反應有異。
判決書中寫道:「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強調刑事審判須以證據為基石,依無罪推定原則諭知無罪。
NONO另案被控對6名女子共犯下7次性侵、猥褻等罪,一審士院僅認定1次強制性交未遂成立,判刑2年6月,其餘6件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年4月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徒刑,NONO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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