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絡更新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9家媒體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於2011年至2013年間,在台北市中山區一家休閒生活會館性侵按摩女(A女),並在車內強吻、揉胸猥褻女粉絲(B女),士林地方法院今(13)日上午一審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此案歷經波折。士檢最初偵辦後處分不起訴,經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士檢去年8月二度偵結,認定NONO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全案除2名被害人的單一指述外,無其他具關聯性的補強證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理由中,合議庭罕見寫下重話:「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蓋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強調刑罰必須憑證據,不能僅憑臆測或輿論定罪[24][19]。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表示,此結果不意外,因性犯罪本就難以蒐證,若法官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大部分性犯罪都很難成立。他認為以目前曝光資料來看,NONO「應該是有犯罪」,但這兩件未成立不代表沒事,他涉嫌的案件不少,只能期待其他案件結果[29][28]。
律師林智群則分析,此案最麻煩的是時間久遠(發生於十多年前),身體證據早已消失,錯過黃金時間就很難告得成[26]。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也指出,性侵常發生在密閉空間,要證明有或沒有性侵都很困難,只能靠間接證據推斷[25]。
長期揭露NONO案件的吹哨者「小紅老師」得知判決後在社群發文,表示「難過到說不出話」,聽到消息非常震驚,將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對策,並說:「我相信,壞人自有天收!」[23][20]
NONO另涉對6名女子共7次性侵、猥褻指控,士院一審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2年6月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年4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3][18]。士檢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