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NO被控性侵按摩師、猥褻女粉絲,一審判無罪
- 士檢今聲明上訴,將補提上訴理由書
- 法院認為僅有單一指訴,欠缺補強證據
- 判決書強調無罪推定原則,「疑影雖重,終非鐵證」
- 兩名被害人因2023年MeToo運動才提告
- NONO另涉7案僅1件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半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於2011年至2013年間,在台北市中山區某按摩會館性侵女按摩師,並在車上對一名女粉絲強吻猥褻。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13日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NONO無罪。士林地檢署今(8)日聲明上訴,後續將依法補提上訴理由書。
一審判決指出,女按摩師的指述雖大致相符,但法院調查發現,其任職會館的主管與同事均未聽聞此事,事發後她也未向他人陳述或求救。該會館包廂門無法上鎖、門上有玻璃窗孔、隔音不佳,若遭性侵應可透過敲打牆壁、大聲喊叫等方式求助,但卷內未見相關反應。此外,女按摩師稱事後就診有撕裂傷,但診所函覆顯示其2012至2014年間就診紀錄多為骨盆腔發炎及感染,無因性行為導致外傷的症狀紀錄[1]。
針對女粉絲部分,法院認為案發地點在台北市松山區延吉街路邊、人潮密集,若遭猥褻應可掙脫下車求救,但該女未立即下車,而是由NONO載離現場,中途才藉故下車,事後也未報警或向他人提及,反應與一般強制猥褻被害人相異。法院指出,NONO與女按摩師的網路對話紀錄距案發超過10多年,且是另案形成,加上僅有女子單一指訴,欠缺補強證據,難認NONO確有犯行。
判決書中寫道:「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並強調「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仍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1]。
兩名被害人原本沉默,2023年因「#MeToo」運動發酵後才鼓起勇氣提告。檢方首度偵查後曾因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才起訴。此外,NONO另涉7次性侵犯行,一審、二審均認定僅成立1件強制性交未遂,二審高等法院4月維持2年6月徒刑,另6件判無罪,檢方與NONO均已上訴[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