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女歌手指控元配騷擾,求償211萬元遭駁回
- 法院認定陳女與人夫有親密行為,元配所言為「揭露事實」
- 元配取得個資被認定為維護婚姻,不構成侵權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以音樂教學、線上直播彈唱為業的陳姓女歌手,指控林姓元配因懷疑她與丈夫有不正常往來,長期以電話恐嚇、直播留言騷擾、假冒快遞刺探個資、雇用徵信社跟蹤等方式騷擾,還在直播中公然嗆她「搶人老公」,導致她收入斷崖式下滑並罹患廣泛性焦慮症,因此求償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211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駁回全案。
法院認定,陳女與林女丈夫在公共場合確有摟抱、親吻髮梢、十指緊扣等親密行為,足認兩人有不正當男女往來關係。法官認為,林女發表「搶人老公」等言論並非憑空捏造,而是「揭露事實」,這種實況揭露會帶來何種社會評價,屬於陳女個人問題。
此外,林女為維護婚姻與家庭完整而取得陳女資料,且僅用於聯繫陳女及其家人、制止介入婚姻行為,符合個資法例外規定,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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