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櫃姐顏女觸摸女同事胸部並出言嘲諷,遭判拘役30日
- 顏女辯稱只是打鬧,法官不採信
- 公然侮辱部分不成立,因胸部發育屬客觀可觀察事實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服飾店櫃姐顏女(化名小芸),去年5月11日下午在店內櫃檯前,趁女同事與顧客談及女性發育話題、不及抗拒之際,徒手拍打、觸摸女同事胸部,並脫口說出「就是小時候沒有吃炸雞才會變這樣」等語。女同事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顏女到案後坦承有觸摸事實,但辯稱無性騷擾犯意,平時大家習慣這樣打鬧。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顏女行為破壞告訴人性自主權,使其產生性厭惡感,考量其終能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另針對公然侮辱部分,法官認為個人胸部發育情形在場者目視即可自行認定,不致貶損告訴人評價,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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