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便當店女店員掌摑女顧客,判拘役30日確定
- 民事求償30萬,法院判店員與老闆連帶賠4萬
- 法院認定非正當防衛,老闆未善盡監督責任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東區一家燒臘便當店去年4月發生顧客與店員衝突,鍾姓女店員與黃姓女顧客因故口角,鍾女情緒失控掌摑黃女左臉頰,致其挫傷。刑事部分,一審依傷害罪判鍾女拘役20日,檢方上訴後,台南地院今年2月改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及傷害罪合併判處拘役30日確定[1]。民事部分,黃女請求鍾女與許姓老闆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鍾女主張是黃女先以台語辱罵,她出手是正當防衛;許姓老闆則稱衝突是二人間的事,店面為開放空間,他無公權力阻止。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鍾女未提出監視器畫面或證人證詞證明遭辱罵,難認構成正當防衛,且即便黃女確有言語,亦非出手掌摑的正當理由。法院認定鍾女在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顧客,許姓老闆未能證明已善盡監督責任,應連帶賠償。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黃女痛苦程度後,將精神慰撫金由30萬元酌減至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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