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科技執法遭民代質疑形同「罰單陷阱」
- 審計處指前20大事故熱點仍有7處未設科技執法
- 設備偵測疑似違規後未舉發率達28.63%
- 議員籲交通工程應優先於科技執法改善
- 警方稱今年上半年相關路口事故已下降16%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近年積極建置科技執法,但部分路口設置位置是否合宜、號誌及標線改善未優先處理,以及違規辨識正確率不高等問題,引發多位民代質疑形同「罰單陷阱」。
桃園市審計處檢討科技執法成效指出,截至去年8月底,前20大交通事故熱點仍有7處未設置科技執法,其中3處更位居前5大事故熱點;另科技執法設備偵測疑似違規後,未舉發率達28.63%,部分設備存在無效偵測情形,建議警察局強化判別能力及審查流程。
議員彭俊豪表示,民眾更在意是否真正改善交通安全,呼籲道路標誌、號誌及行穿線等交通工程應優先改善,科技執法作為最後手段,並建議將新設地點宣導期延長至2至3個月。議員許家睿認為,交通治理應兼顧工程、教育及執法3大面向,希望建立設置前評估、啟用後檢討及退場機制等完整SOP。議員王珮毓指出,中壢及平鎮部分路口交通配套未完成即啟用科技執法,甚至導航資訊未同步更新,短時間便開出大量罰單,呼籲市府跨局處改善交通工程、標誌及宣導配套。
警察局長廖恆裕回應,目前全市共有259處科技執法,包括固定式測速及闖紅燈112處、區間測速3處、路口多功能57處及租賃式多功能87處,設置前均依事故發生情形、違規件數、員警執法困難度及交通工程改善程度等原則評估。若因拍攝角度或天候因素產生爭議,後端都會由員警人工審核,不符要件不會舉發,也將持續優化辨識系統。今年上半年相關路口事故已下降16%。
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交通工程改善應優先於科技執法,若完成改善後違規仍無法有效降低,才會導入科技執法;設備若已達改善效果,也會評估移設其他路口。副市長王明鉅強調,市府推動科技執法絕非為了增加罰單,而是提升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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