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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男違停衝撞警 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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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受傷妨害公務屏東瑪莎拉蒂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張男駕駛瑪莎拉蒂違停,倒車衝撞員警
  • 曾姓副所長騎機車追捕,遭張男偏駛夾傷小腿
  •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倒車是為確認聲響
  • 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張男故意衝撞
  • 刑事判刑1年2月,民事判賠50萬350元[1]
  • 張男案發後曾打電話到派出所恐嚇警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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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名29歲張姓男子2025年4月間駕駛瑪莎拉蒂在東港鎮東琉碼頭附近紅線違停,遭東港派出所警方上前驅離。張男不滿警方口氣,怒嗆「開啊」、「兇三小啊」,隨後明知員警站在車後方,仍向前行駛後加速倒車衝撞,車尾碰觸員警後才煞停。

曾姓副所長見狀騎警用機車鳴笛追趕,多次喝令「停車」,張男拒絕配合,行駛中突然向右偏駛,導致曾員左小腿遭車身與機車夾擊挫傷。後續支援警力到場,將警用機車橫停車前,才將張男壓制逮捕。

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倒車是為確認車輛遭敲擊聲響,副所長受傷則是對方自行鑽車縫所致。屏東地院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與密錄器後,認定張男有倒車衝撞、拒絕攔停及偏駛擠壓員警等行為,且案發後曾打電話到東港派出所對警方出言侮辱、恐嚇[2]。法官審酌張男否認犯行、未與員警和解賠償,犯後態度惡劣,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民事部分,受傷員警曾男提告求償醫療費350元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法官認定張男侵害員警身體權、健康權,判張男應賠償50萬350元。聯合報報導指出,刑事二審審理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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