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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法恐影響4成供電 能源署籲維持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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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吳志偉空污法立法院能源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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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空污法修法若通過,地方政府可片面禁止電廠使用燃料
  • 能源署估算影響發電量約1100至1200億度,占全國4成
  • 受影響機組含18部燃煤及20部燃氣機組
  • 北東電網若失去和平、協和電廠,供電風險將大幅提高
  • 吳志偉籲立法院維持現行條文,確保供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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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報導)

經濟部能源署今(18)日於「114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記者會中示警,若在野黨團版本的空污法修正草案通過,地方政府可片面公告禁止電廠使用燃料,將嚴重衝擊全國用電穩定。

能源署長吳志偉指出,經盤點,受影響的燃煤機組共18部(裝置容量約11.4GW)、燃氣機組共20部(裝置容量約9.2GW),合計裝置容量約20.6GW,影響發電量約1100億至1200億度。以去年全年總發電量2897.1億度計算,占比高達約4成。

吳志偉進一步說明,北東電網因天然地形限制,輸電線路孔道有限,須仰賴自主電源。核二廠除役後,該區域僅剩花蓮和平電廠及基隆協和電廠,裝置容量約2.3GW,但北東電網用電需求規模約6GW。若兩電廠因空污法提早除役,北東電網將缺乏自主電源,供電風險大幅提高,影響範圍包括台北市大同區、中山區以東、新北市板橋區以東、基隆市及內湖科技園區。

吳志偉也提到,修法可能導致許可證未完成審查即失效,使產業面臨停工風險;下修許可證效期及縮短三級防制區展延期限,將衝擊經濟發展;法律不明確也會影響企業投資的可預期性,導致投資縮緊。

國民黨與民眾黨團提出的空污法修正草案,已於5月底經立法院表決通過逕付二讀。吳志偉呼籲立法院聽取產業界建言,維持空污法現行條文,以確保產業投資與全國供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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