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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坦承違反利益迴避 兒登東沙遭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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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利益衝突迴避法徐佳青東沙島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徐佳青坦承因「一時心軟」簽署涉及兒子的公文,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 遭監察院裁罰10萬元,目前尚未繳款
  • 她強調兒子符合僑青資格,非因她享有特權
  • 監察院認定她未利用職權因人設事,但因親自簽核仍須受罰
  • 裁罰文書7月寄至戶籍地,她因出國至近日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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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今(11)日接受媒體人黃光芹專訪,首度完整說明其子參加「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所引發的特權爭議。她坦承因「一時心軟」簽署涉及兒子的公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裁罰10萬元,目前尚未繳款。

徐佳青說明,僑委會受海委會邀請舉辦此活動已4年,前3次均因報名人數不足未成行,僅去年成功。她為湊足人數,親自打電話拜託長年在海外求學、具台美雙重國籍的兒子參加,並自掏腰包負擔兒子改機票的費用。她強調兒子符合僑青資格,並非因她擔任委員長而享有特權。

然而,徐佳青坦承,後續送交國防部審查的公文由她親自簽署,依利益衝突迴避規定,涉及親屬即應迴避,因此確實違規。她說:「其實我當時就不用那麼好心,辦不成就算了」,認為這是自己唯一需要承認的錯誤。她強調,自己與兒子均未因此獲利,監察院調查也認定她未利用職權為兒子量身打造活動,但因親自簽核公文,仍須依法受罰。

徐佳青也解釋,監察院相關文書於7月3日寄至其戶籍地,因她不在國內,家人代收後忘記告知,她直到上週五親自閱卷才知悉裁罰過程。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民眾黨今赴北檢告發徐佳青涉圖利等3罪,要求下台
  • 徐佳青回應「選舉造勢無從回應,勿再造謠」
  • 民進黨團表態「該罰款就罰款」,未強力護航
  • 媒體查證:主辦單位未設低於15人即流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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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7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怡君、陳語倢、吳亞倫及律師賴苡安今(13)日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徐佳青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圖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要求檢方勿雙標辦案,並呼籲徐佳青下台[8][6]。陳語倢批:「如果還知道羞恥兩個字怎麼寫,趕快辭一辭下台。」[6]律師賴苡安指出,東沙島為軍事管制區,過去未開放18歲以下及非僑生,活動也未常態舉辦,質疑是否為徐佳青兒子量身打造[6]。

徐佳青對此僅簡短回應:「選舉期間造勢活動無從回應。監督制衡應該建立在事實之上,請各界勿再造謠。」[7]

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今(12)日則表示,徐佳青已承認違法,黨團看法是「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該罰款就罰款」[2],態度明顯較先前出國考察風波時冷淡。

此外,有媒體查證指出,主辦單位海巡署與海委會並未規定「低於15人即無法成行」,活動公告僅載明「每梯次上限20人」,徐佳青「擔心流團」之說恐與事實不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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