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佳青坦承因「一時心軟」簽署涉及兒子的公文,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 遭監察院裁罰10萬元,目前尚未繳款
- 她強調兒子符合僑青資格,非因她享有特權
- 監察院認定她未利用職權因人設事,但因親自簽核仍須受罰
- 裁罰文書7月寄至戶籍地,她因出國至近日才知悉
(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今(11)日接受媒體人黃光芹專訪,首度完整說明其子參加「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所引發的特權爭議。她坦承因「一時心軟」簽署涉及兒子的公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遭監察院裁罰10萬元,目前尚未繳款。
徐佳青說明,僑委會受海委會邀請舉辦此活動已4年,前3次均因報名人數不足未成行,僅去年成功。她為湊足人數,親自打電話拜託長年在海外求學、具台美雙重國籍的兒子參加,並自掏腰包負擔兒子改機票的費用。她強調兒子符合僑青資格,並非因她擔任委員長而享有特權。
然而,徐佳青坦承,後續送交國防部審查的公文由她親自簽署,依利益衝突迴避規定,涉及親屬即應迴避,因此確實違規。她說:「其實我當時就不用那麼好心,辦不成就算了」,認為這是自己唯一需要承認的錯誤。她強調,自己與兒子均未因此獲利,監察院調查也認定她未利用職權為兒子量身打造活動,但因親自簽核公文,仍須依法受罰。
徐佳青也解釋,監察院相關文書於7月3日寄至其戶籍地,因她不在國內,家人代收後忘記告知,她直到上週五親自閱卷才知悉裁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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