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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涉特權登東沙島 北檢列他字案被告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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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台北地檢署徐佳青東沙島民眾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北檢將徐佳青列他字案被告,偵辦特權安排兒子登東沙島案
  • 民眾黨告發徐佳青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
  • 監察院已認定徐佳青未利益迴避,開罰10萬元
  • 徐佳青稱經得起考驗,尊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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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涉嫌特權安排兒子登東沙島一案,將徐佳青列為「他字案」被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於8月5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徐佳青為兒子量身打造「2025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活動僅舉辦一次即停辦。民眾黨隨後委由律師賴苡安等人,於13日赴北檢告發徐佳青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

監察院已於今年6月17日完成裁處,認定徐佳青「知有利益衝突情事未自行迴避」,依法開罰10萬元。徐佳青當時回應,僑委會應海委會邀請舉辦該活動已4年,前3次皆因報名人數不足未能成行,僅去年成行。她強調兒子出國讀書多年且具雙重國籍,符合報名資格,不會因她的身分而改變。她坦承唯一錯誤是為湊足人數,拜託兒子參加,還自掏腰包為兒子改機票,「其實當時就不用那麼好心,辦不成就算了」。

對於北檢分案偵辦,徐佳青表示「經得起考驗,尊重司法程序」,沒有其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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