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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拒答徐佳青罰金去向 陳智菡批護航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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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迴避法徐佳青東沙島民眾黨團監察院陳智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徐佳青違法帶兒上東沙,遭監察院裁罰10萬元
  • 民眾黨團書面詢問罰金繳納狀況,監院以「個人隱私」拒答
  • 陳智菡批監院忽略法條公益例外,阻擋人民知情權
  • 監院回函坦承無監委無法進行審議裁罰
  • 陳智菡質疑監院雙標,點名國民黨問是否該廢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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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今日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參與「僑青東沙體驗營」,今年6月17日遭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9)日披露,黨團上周以書面詢問監察院,徐佳青是否已繳納罰金、有無提出救濟程序,監察院回函竟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

陳智菡指出,徐佳青一邊辯稱未收到公文,一邊帶律師或僑委會法務前往監察院調卷,疑似打算提出「訴願」翻盤。依《訴願法》,徐佳青須在處分文書送達或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否則處分即告確定。

監察院回函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稱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予限制。陳智菡批評,該條文後段明定「對公益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徐佳青身為現任政務官,違法帶兒上東沙島具有高度公共利益,監察院卻以「個人隱私」四字阻擋人民知情權。

陳智菡進一步指出,監察院在同一份回函中承認,第7屆監察委員尚未就任,無法進行立案調查、彈劾、糾正及陽光四法案件的審議裁罰。她質疑,沒有監委的監察院一方面稱無法作業,另一方面卻能查調其他案件,最後直接點名國民黨:「這種監察院該不該廢,請問中國國民黨還需要凝聚甚麼共識?」

(各來源報導內容高度一致,無獨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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