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女曾任幼兒園主任近30年,曾獲師鐸獎
- 5年內以超收學費、虛報補助等手法詐取逾470萬元
- 超收家長註冊費160萬、加托費83萬、代辦費106萬
- 向3名教師謊稱共餐詐取13萬餐費
- 偽造簽到表詐領延長照顧鐘點費8萬餘元
- 利用無資格的母親名義詐領助理員補助44萬
- 母女共同浮報特教助理員時數詐領60萬
- 勾結食品廠開立不實發票詐領餐點費3.5萬
- 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
- 楊母涉共同詐取公款,求刑7年6月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溪湖鎮某國小附設幼兒園楊姓主任,在教育界服務近30年,曾獲師鐸獎及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卻遭檢舉長期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彰化地檢署偵結,認定楊女自110學年度起至2026年2月間,以多種手法不法獲利逾47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及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2年,並聲請沒收或追徵不法所得。
檢方調查,楊女自行以電腦製作未標示收退費基準的不實收費通知單,向家長超收註冊費(含學雜費及代辦費),並私自丟棄或留存正式收據,僅將符合規定部分存入公庫,共詐取160萬4736元;另於寒暑假期間以相同手法超收加托費83萬672元。在畢業紀念冊、運動服、書包餐具、表演服租借、親子旅遊及違規開辦課後社團等項目中,收取高於實際成本的費用,差額未繳公庫也未退還家長,詐取逾106萬元。
楊女另以「共餐」為由,向園內3名代理教師與教保員謊稱每學期繳交3500元即可與幼生共同用餐,收款後未轉交學校增訂食材,全數私用,詐取13萬3000元。
為詐領公部門補助,楊女在公務系統中虛偽登載延長照顧及暑期加托的幼生參加人數,並偽造簽到表及出勤紀錄,詐領延長照顧服務鐘點費8萬餘元。她明知母親黃女未具教師助理員資格且未實際執行業務,仍以母親名義虛報並詐領補助經費,為規避稅務查核,還借用幼生家長及特教助理員帳戶申領,共詐得44萬餘元;母女另共同偽造簽到表浮報出勤時數,詐領特教助理員補助款約60萬6774元。
此外,楊女為核銷寒暑假加托餐點費,明知未向食品工廠採購食材,仍勾結張姓負責人及林姓、戴姓員工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報帳,詐領餐點費3萬5335元。
楊女偵查中辯稱相關款項用於「園內設備及活動墊付」,但檢方發現她從未請領墊付款項,且部分款項直接存入私人帳戶,認定說詞純屬卸責[2]。檢察官審酌楊女曾獲師鐸獎,本應為人師表,卻利用首長職務長期圖謀不法利益,破壞機關財政紀律並損害家長權益,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12年;其母黃女共同詐取公款,求刑7年6月。其餘被告包括家長、助理員及廠商均依法起訴,檢方對自白犯行且無犯罪所得者建請從輕量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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