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高市警籲車禍勿肇逃 恐吃刑責扣照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行車安全高雄市警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車禍後逕自駛離,原有肇事責任仍在
  • 僅車損未處理即離去,屬行政違規
  • 造成傷亡逃逸,涉刑法肇事逃逸罪
  • 路口監視器普及,肇逃幾乎無所遁形
  • 事故應遵循停車、標繪、救護、報案SOP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報導)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提醒,許多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因緊張、無照或擔心受罰而逕自駛離,此舉不僅原有肇事責任仍在,更可能觸犯刑法肇事逃逸罪及行政裁罰。

警方指出,常見錯誤認知包括「只是小擦撞」、「對方看起來沒事」或「自己沒有過失就可以離去」。是否構成肇逃的關鍵在於駕駛是否留在現場協助處理、提供聯絡方式,以及必要時協助救護。即使僅造成車輛受損,未停下處理即駛離亦屬行政違規;若造成人員傷亡而逃逸,更涉及刑事重罪。

警方強調,現今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高度普及,肇事逃逸幾乎無所遁形。發生事故應遵循SOP: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擺放三角警示牌、撥打110及119、拍照記錄現場後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處、留下聯絡資訊。未經對方同意或警方到場確認前不可擅自離去。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