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光署發函:天災致航班取消,旅行社不得收退改票手續費
- 過去旅行社常加收300至500元作業服務費引發糾紛
- 若航空公司仍收費,旅行社能否收費則視情況討論[2]
- 違者先輔導改善,未改善最高罰5萬元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觀光署日前發函各大旅行業者,針對不可抗力事由(如颱風、地震、戰爭)導致航班取消時,若航空公司已公告退改票免收手續費,代賣機票的旅行社亦不得向消費者額外收取非自願性退改票手續費或服務費;網站資訊揭露及契約條款有相關規定者須一併修正。
過去許多旅客向旅行社購買機票,遇天災導致航班取消,雖航空公司已免收手續費,旅行社仍會加收300至500元不等的作業服務費,引發消費糾紛。觀光署表示,接獲多起消費者反映後,考量合理性及保護消費者立場,發函訂定此行政命令。
若航空公司取消航班但仍需收取退改票費用,旅行社能否向旅客收費,則視情況再議[2]。
觀光署指出,違反規定的業者將先輔導改善,若仍未改善,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裁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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