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張男欠繳542件交通違規罰款共32萬元
- 遭花蓮分署限制出境後,因有赴陸工作需求現身辦理分期
- 違規包含未繳通行費、超速、違規停車及道路堆積物品
- 花蓮分署提供就業及酒癮戒治轉介服務[1]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交通專案,對一名滯欠高額交通罰款的台東張姓男子祭出限制出境處分,該男隨即現身辦理分期繳納。
36歲的張男長年漠視交通法規,累積542件違規案件,包括國道未繳通行費、路邊停車不繳費、超速、違規停車及在道路堆積物品等,自113年起陸續由台東監理站移送391筆裁罰案件、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151筆ETC通行費案件,滯欠總金額約新台幣32萬元。
張男神隱多年、屢傳不到,執行人員調查發現其入出境頻繁,遂依法對其限制出境(海)。張男因工作有赴陸需求,隨即出面申請分期繳納,逐步清償欠款。
花蓮分署分署長蔡英俊表示,將持續執行交通專案,義務人若因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清償,可主動聯繫分署協商繳納方式,分署也提供就業及酒癮戒治轉介服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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