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姓露營區老闆夥同3人虐殺員工,二審判10年6月
- 謝男以已和解、脊椎疼痛為由聲請具保停押
- 台中高分院認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聲請
- 謝男自2025年9月起羈押迄今已逾年餘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南投縣一處露營區謝姓負責人,前年5月因不滿47歲張姓員工生活習慣及工作態度,夥同何姓、許姓、徐姓等3名友人,將張男誆至福利社後輪流持鐵椅、水管、平底鍋、電鑽底座等鈍器狂毆逾1小時。張男頭部重創昏迷後,謝男等人誤以為其裝死,持釣竿抽打腳底、以火燒生殖器及乳頭,並在傷口塗抹鹽巴凌虐,最終張男因顱內出血、大腦水腫不治身亡。
檢方原依殺人罪起訴4人,但一審南投地院認定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謝男14年6月、何男14年、許男12年6月、徐男11年6月。今年4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多數被告已履行賠償義務,酌予減刑,改判謝男10年6月、何男10年2月、許男9年、徐男8年6月。謝男不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案件目前繫屬最高法院。
謝男近日以已認罪、與家屬達成和解並陸續履行賠償,以及「脊椎疼痛」等健康因素為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為,謝男所涉傷害致死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面對10年6月刑期,逃匿動機強烈,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措施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和解及健康因素均不影響羈押必要性判斷,裁定駁回聲請。謝男自2025年9月8日起羈押迄今已逾年餘。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