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駕取締新制5月13日上路
- 雲林警方48小時內查獲6件毒駕、逮捕6人
- 2人依現行犯移送、4人函送法辦,罰3萬至12萬元[2]
- 涉反覆實施毒駕者,警方將建請檢察官聲押
- 員警可對精神恍惚、蛇行等駕駛實施唾液快篩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警政署新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於5月13日上路,雲林縣警察局隨即加強執法,48小時內查獲6件毒駕、逮捕6人。其中2人被依現行犯移送、4人函送法辦,並開罰3萬至12萬元罰鍰[2]。警方表示,針對涉犯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者,將依法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3][1]。
新制規定,員警執勤時若發現駕駛人有精神恍惚、反應異常、蛇行、拒檢逃逸等疑似毒駕情形,可依法實施攔查及唾液毒品快篩檢測;若檢測呈陽性或拒絕檢測,且客觀情狀顯示不能安全駕駛,警方可直接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帶回製作筆錄、採集尿液並移送法辦[3][1]。
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富村強調,毒駕是道路的隱形殺手,將持續加強路檢與巡邏稽查,強化高風險時段與路段攔查,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3]。警方也呼籲,若發現疑似毒駕或危險駕駛情形,請立即撥打110報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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