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修法訂定全國統一的人孔蓋抗滑標準
- 未下地人孔蓋抗滑值須達50BPN,高低差不得超過0.6公分
- 未改善最高罰15萬元,可按次處罰
- 全台機車自摔死亡501人,占機車事故死亡約29%[1]
- 公路局轄管未下地人手孔蓋約1萬564個
- 新法公告14日後續行法制作業,上路時間未定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預告修正《公路用地使用規則》,首度訂定全國統一的人、手孔蓋抗滑基準及路面平整度標準,要求面積達900平方公分以上、未下地的人孔蓋及手孔蓋抗滑值須達50BPN,路面高低差以3公尺直規檢測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未依規定改善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公路局表示,轄管省道人手孔蓋數量約25萬7318個,其中未下地數量約1萬564個,目前抗滑係數已符合標準。修法通過後將擴及各縣市、各道路主管機關及管線機構適用。管線單位設置之未下地人手孔蓋每年須辦理平整度檢測,未符規定者限期1個月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全台機車事故共41萬3435件,造成1707人死亡,其中騎士自撞、自摔死亡人數達501人,占整體機車事故死亡約29%,除分心駕駛外,也包含天雨路滑、路面油污、標線及人孔蓋導致的打滑自摔事件[1]。
聯合報報導則指出,公路局曾於2019年6月調高人孔蓋抗滑標準,針對既有未下地人孔蓋設定3年、新設人孔蓋3個月緩衝期[2]。新法另考量救災與設施維運需求,設置人孔蓋若有救災或特殊需求者得免於下地。新法預估公告14日進行預告,並持續搜集不同意見,再循法治作業程序發布施行,上路時間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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