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防中國白菜洗產地 10/8起進口須附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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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證明甲醛白菜經濟部貿易署農業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經濟部公告10/8起進口白菜須附產地證明
  • 防堵中國甲醛白菜經越南違規轉運來台
  • 中國產白菜原本就禁止輸入台灣
  • 新制由農業部9月11日函請貿易署辦理
  • 海關將查核產地證明,不能僅以出口地判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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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經濟部貿易署今(24)日公告,考量近日出現疑似中國大陸產甲醛白菜透過越南違規轉運來台,引發食安疑慮,自10月8日起,進口生鮮或冷藏白菜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業者須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供海關查核原產地。

貿易署表示,目前「白菜,生鮮或冷藏」進口須依相關檢疫規定及食品輸入查驗辦法辦理,其中中國大陸製白菜原本就禁止輸入。此次加嚴措施是應農業部9月11日函文要求,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辦理,避免中國白菜以第三地名義作為原產地輸入台灣,影響農民權益及食品安全。

新制將於公告2週後正式上路,屆時包括從越南等第三地輸入的白菜,都必須提出官方或授權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不能僅以出口地作為來源判定依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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