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開價2萬元騙女子視訊裸聊,結束後秒封鎖
- 女子報警提告,檢方另懷疑陳男側錄偷拍
- 手機數位鑑識未發現側錄檔案,偷拍部分不起訴
- 陳男坦承詐欺,當庭賠償10萬元獲和解
- 法官輕判2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在網路上向女子「小愛」佯稱,若同意進行視訊裸聊即支付2萬元報酬。小愛信以為真配合演出,不料視訊結束後陳男隨即將其封鎖。小愛不甘受騙,報警提告。
檢方偵辦時懷疑陳男另以手機螢幕側錄程式偷拍視訊過程,依妨害秘密及個資法等罪嫌一併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將陳男手機送數位鑑識,但未發現任何側錄影像檔案,法官認為僅憑陳男偵訊自白、缺乏補強證據,無法認定其確有偷拍行為。
針對詐欺裸聊部分,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開庭前主動與小愛達成調解,當庭給付10萬元賠償,較原約定金額多出8萬元,小愛亦同意原諒。法官考量陳男年輕、無前科,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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