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選會通過核能公投案,鞭刑及交通罰鍰公投未過
- 為2018年以來台灣第四次核能公投
- 廢核平台批公投淪為選舉算計工具
- 主文未提具體能源政策,被指簡化為政治口號
- 公投結果拘束力僅2年,核電重啟程序難以快速完成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8日審議立法院提出的3項公投案,僅通過核能公投案,鞭刑入法及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均未通過。這將是2018年以來,台灣第四次核能公投。
通過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對此表達遺憾,並嚴正質疑其合法性與必要性,批評公投淪為操弄選舉的政治工具。
廢核平台指出,非核家園已明確寫入法律,若要改變政策方向應循立法程序,而非包裝成「重大政策」交付公投。立法院若認為應改變,大可提出修法並承擔政治責任,如今卻透過公投將立法責任轉嫁給人民,耗費8億元公帑舉辦投票,令人質疑藉核能議題進行政治動員。
平台進一步表示,主文未提出具體能源政策,也未要求廢止特定法律,「振興經濟」與核能之間的關聯未說明,反而將複雜的能源政策簡化為二選一的政治口號。即使公投通過,結果對行政機關的拘束力僅2年,但核電重啟涉及安全審查、設備整備、燃料取得、核廢料處置等程序,不可能快速通關。若2年內無法完成,公投結果失效。
廢核平台批評,這次公投更像一場耗費公帑與選務資源的「大型民意調查」,無法產生清楚可執行的法律與政策效果。核能議題一次又一次被拿來進行政治動員,卻始終無法取代真正需要面對的能源政策討論:核電安全、核廢料處置、重啟時間與成本、能源系統韌性等問題,才是政府與立法院應正面回答的。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等2家媒體報導)
台灣環保聯盟29日加入批評,指藍白立委濫用公投推銷核電,不但無法振興經濟,更可能拖垮台灣社會。
環盟指出,投票公報只刊登提案主文與理由書,不刊登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意見,形同政黨宣傳單,違反人民知情權。理由書稱歐盟將核能視為綠能,環盟澄清歐盟僅有條件將核能納入「永續活動分類標準」中的「過渡性活動」,且須有明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計畫;歐盟27國中14國無核電,並非全部擁核。
環盟另指,台灣無核電產業,使用核電只是圖利外國核電集團;核四廠已花費2838億元,未曾發一度電,每年仍須數億元維護。台灣需要的是本土自產、多元分散的再生能源,而非廢除非核家園政策。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