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今年1至4月查獲毒駕1818件,全台第一
- 板橋警分局逮獲拒檢撞警毒駕男,聲押獲准
- 三重警分局21日再查獲毒駕,建請聲押
- 新版作業程序授權員警對疑似毒駕者實施唾液快篩
- 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及3年徒刑
(綜合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今年1至4月查獲疑似毒駕案件1818件、移置保管車輛1636輛,查緝成效為全台第一。警方配合警政署最新修正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與《刑事訴訟法》預防性羈押條文,針對有反覆實施毒駕之虞者建請聲押。
板橋警分局19日晚間發現陳姓駕駛行跡可疑,攔查時陳男拒檢加速衝撞員警機車,支援警力趕抵壓制逮捕,唾液快篩呈毒品陽性反應。警方審酌其情節重大,除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20日獲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成為新北首例毒駕羈押案件。
另一起案件發生於21日凌晨,三重警分局執行路檢時發現徐姓駕駛精神委靡、身體顫抖,唾液快篩同樣呈陽性。警方查出徐男為未定期到驗的毒品人口,有反覆毒駕之虞,移送後也建請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
警方呼籲,新版作業程序上路後,員警只要發現駕駛精神恍惚、蛇行或拒檢等毒駕徵候,即可實施唾液快篩;若呈陽性或拒檢,將以現行犯逮捕送辦。毒駕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吊銷駕照,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高可處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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