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習班女師控老闆傳愛心貼圖及「lp比雞腿」構成性騷,求償100萬
- 法院認定愛心貼圖常用於工作討論,不具性意味
- 「lp比雞腿」源自台語俗諺,指事物無法比較,非性騷擾
- 補習班未設申訴機制雖違反行政法規,但老闆不構成性騷,女師無權求償
- 全案可上訴高等法院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補習班女老師指控,任職期間遭老闆透過LINE傳送愛心貼圖及「lp比雞腿」等文字,認為已構成性騷擾,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民法請求慰撫金、懲罰性賠償共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行為不具性意味,駁回全部請求。
女老師主張,老闆曾五度傳送「小熊愛心」及「饅頭人愛心」貼圖,並在對話中使用「lp比雞腿」一詞,將她置於敵意性工作環境。她另指控補習班未依性平法設置申訴機制,且她在另案工資訴訟中已提及性騷,老闆卻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新北市政府亦審定補習班違規,因此就性騷及補習班未盡義務兩部分各求償50萬元。
法院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認為,愛心貼圖多出現在討論排課、時薪、同事聚餐等工作事項中,部分為補習班自創貼圖,且老闆對其他男性友人及女性學生家長也會使用,難認具有性意味。至於「lp比雞腿」,法官指出該詞源自台語俗諺「𡳞鳥比雞腿」,意指不同事物無法比較,當時雙方爭執排課及時薪,老闆用以表示女老師與其他教師的認真程度無法相比,言語雖粗俗,但對照前後文脈絡,並無性要求或性別歧視。
法院指出,性騷擾認定須綜合考量事件背景、雙方關係及行為內容,不能僅因使用愛心貼圖或粗俗詞語即認定成立。由於老闆不構成性騷,女老師即非性騷被害人,即使補習班未盡補救義務違反行政法規,也不足以認定女老師可請求民事賠償。本案尚未確定,可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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