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金管會環境部聯手調降永續揭露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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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彭啓明彭金隆永續揭露淨零碳排環境部金管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第三階段永續揭露門檻由資本額50億調降至20億
  • 強制揭露家數從1970家降至約560家,減輕七成負擔
  • 範疇三排放改為自願揭露,前兩年僅須揭露氣候資訊
  • 確信方式改為合併集團層級即可
  • 申報時限給予兩年過渡期,最晚可延至股東會前14天
  • 環境部將擴充本土碳足跡資料庫、訂定反漂綠指引
  • 兩部會將調和盤查與確信機制,避免重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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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與環境部今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宣布調整上市櫃公司永續資訊揭露規定,將第三階段強制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門檻,由原本實收資本額50億元以下,調降為20億元至50億元,再加上環境部已納管的高碳排公司。調整後,第三階段適用家數從1726家降至316家,合計三階段強制揭露家數從1970家降至約560家,減輕約七成小型公司的法遵負擔。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強調,2050淨零目標不變,改變的是推進節奏與方法。

此次調整主要有四大面向。第一,適用對象縮小,資本額未達20億元的公司免納入第三階段,但仍須強制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彭金隆指出,透過問卷調查發現,這些公司資源有限、供應鏈資料取得困難,且歐盟、日本、韓國、澳洲等國也對中小型公司採取豁免或分階段實施的作法。調整後,560家強制揭露企業已涵蓋全體上市櫃公司逾87%市值與約96%碳排[3]。

第二,揭露內容調整,第三階段公司接軌前兩年僅須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他永續議題第三年再揭露;範疇三的溫室氣體排放改為「自願揭露」。

第三,溫室氣體確信調整,從原本個體及合併層級都須取得獨立第三方有限確信,改為採合併集團層級確信即可。

第四,申報時限給予兩年過渡期,永續專章最遲可在股東會前14天於年報申報,第三年再恢復與年度財報同時申報。第一階段資本額大於100億元的126家公司,2027年起即可適用此延後申報時程,約可延後兩個月[3]。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歐盟近期通過的永續綜合套案(EU Omnibus I)已明確採取簡化、緩和、縮小範圍的比例原則,台灣政策須同步接軌國際。他強調,若企業將精力耗費在填報表,反而削弱真正投入研發與轉型的能力。環境部將提供四大具體支持:推動盤查與申報調和、擴充本土碳足跡資料庫、訂定企業反漂綠指引、結合ESG評鑑建立永續共好生態系[1]。

兩部會後續將有兩項合作:優化環境部的產品碳足跡係數資料庫,讓中小企業以較低成本算出碳排數據;調和環境部的溫室氣體查驗機構與金管會的會計師確信機制,避免業者重複工作。金管會預計年底前完成年報規定及相關函令修正,並發布實務指引與揭露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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