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68歲養母因養子偷竊、危險駕車等行為聲請終止收養
- 少年同意終止,但法官以兒少最佳利益為由駁回
- 調查官指終止收養將導致監護權真空,不利少年成長
- 法官建議待少年成年後若行為未改善再行聲請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桃園一名68歲婦人,2013年與丈夫共同收養一名男童,丈夫四年後過世,由她獨力扶養。孩子進入青春期後出現偏差行為,包括長期曠課、沉迷手機、遭私校退學,甚至因偷竊、無照騎車及危險駕駛等行為,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直至2025年10月才返家。
養母自認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無力承擔管教壓力,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少年在庭上承認指控,並同意終止收養。
法官囑託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談與家庭訪問後認定,少年原生父母長期未參與照顧,少年也拒絕回到生父母身邊。若終止收養將出現「監護權真空」,少年未來的就學、醫療或法律事件將無人可代為處理,反而易使其被社會邊緣化。
法官強調,未成年人終止收養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原則,現階段應在既有親子關係下,結合少年調查保護官介入與行為輔導,給予改善期限。若少年成年後偏差行為持續,養母屆時再聲請終止收養,才符合法律要件,因此裁定駁回。本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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