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73歲老翁遭養子家暴棄養,養子出境後失聯
- 老翁因名下仍有兒子,不符低收入補助資格
- 南投地院以「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為由准予終止收養
- 終止後老翁即可申請補助
(綜合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南投縣一名73歲胡姓老翁,30年前收養一名男嬰,養子成年後工作不穩定,經常返家討錢,討不到便對養父惡言相向、拳打腳踢。約2年前(前年10月)養子出境離台後失聯、人間蒸發。
老翁妻子已過世多年,他獨居在破舊平房,貧病交加。里長與鄰居原想協助申請低收入戶補助,但因老翁名下仍有兒子,不符資格,遂建議他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南投地院家事法庭審酌後認定,養子受養父撫育成人,卻長期不聞不問、出境後音訊全無,親子關係已有名無實,且老翁態度堅決,符合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近日准予終止收養。律師張藝騰指出,養子的行為也符合「不孝條款」中的虐待、遺棄情形[1]。終止收養後,雙方權利義務消滅,老翁即可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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