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男童多次走失並遭父親同居女友施暴
- 70歲叔公從2023年起扛起照顧責任並聲請監護權
- 父親反對,稱不想讓孩子在外流浪
- 法院認定父母親職能力不足,裁定停止親權
- 叔公獲選為男童監護人,全案可抗告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一名年幼男童長期缺乏妥善照顧,不僅多次街頭走失,還遭父親施姓男子的邱姓同居女友施暴,包括捏耳朵、臉頰,甚至持鐵製物品毆打後腦勺,並遭大聲辱罵。男童的70歲叔公見狀,從2023年起一肩扛起照顧責任,並向法院聲請擔任監護人。
叔公向法院表示,男童雖非毫無親屬,但祖父母住在長照中心,外祖母幾乎沒有往來,同父異母的姊姊們也未與男童同住,難以承擔照顧責任。他強調,孩子在最無助的時刻,「只有我願意真正站出來」,即使自己只是叔公、親等較遠,仍決定扛下責任。
父親施男答辯稱不同意,表示不想讓孩子在外面流浪,兒子國小時有照顧他;邱女則沒有意見。
台中地院審理時,叔公提出戶籍資料、家暴保護紀錄等證據佐證,慈善團體訪視後也認為,叔公對男童生活起居、教育安排都相當用心,目前孩子身心狀況穩定、語言表達正常,男童也透露曾遭父親同居女友施暴,而爸爸卻放任不管。
法官審酌後認定,施男與邱女顯然欠缺適當親職能力,無法提供安全穩定的成長環境,且疏於保護照顧情節重大;反觀叔公雖年事較高,但照顧意願強烈,孩子目前生活狀況也趨於穩定,因此裁定停止施男與邱女對男童的親權,並由叔公擔任監護人。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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