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5月駕車於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左轉時,與對向直行的曾姓女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曾女頭部、鼻部、額頭撕裂傷及膝部擦挫傷。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小甜甜未禮讓直行車,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士林地院今(21)日下午首度開庭,庭前雙方達成調解,小甜甜支付12萬元,曾女同意撤告,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
小甜甜偵查中否認有過失,辯稱左轉時有注意路況、打方向燈,但檢方依據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畫面及交通事故鑑定書,認定其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有過失事實。案件曝光後,小甜甜曾在臉書公布行車紀錄器畫面,強調「威脅對我無效,正義決不退讓」,反遭網友批評,隨後刪文[1]。
今日開庭後,小甜甜面對媒體詢問態度轉變,回應「態度沒有轉變」,稱雙方持續討論和解金額,確切過程不便說明,隨後以接小孩為由匆忙離去[3]。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小甜甜澄清IG發文說的「不妥協」不是不認錯,而是針對賠償金額,但被追問「本來比這次高嗎?」時僅笑答「好像不能說太多」後離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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