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甜甜去年5月駕車左轉撞傷女騎士,遭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 7月21日當庭以12萬元與曾女和解,被害人撤告
- 士林地院7月31日判決公訴不受理
- 小甜甜庭後稱態度沒轉變,因保密條款不便多說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藝人小甜甜(本名張可昀)去年5月駕車左轉撞傷女騎士,士林地院7月31日因雙方以12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
案發於2025年5月7日上午8時50分許,小甜甜駕駛灰粉相間Mini Cooper沿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由西往東行駛,在路口欲左轉時,與對向直行的曾姓女騎士發生碰撞,曾女人車倒地,受有頭部、鼻部、額頭撕裂傷及雙膝擦挫傷,送北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小甜甜於檢方偵辦時坦承發生碰撞,但否認有過失,辯稱已確認無來車、依規定打方向燈減速左轉,不排除當時正值號誌轉換期,認為是騎士突然出現撞上。士檢根據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鑑定意見、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證據,認定小甜甜涉有過失傷害罪嫌,依法起訴。
7月21日士院審理時,小甜甜當庭與曾女以12萬元和解,曾女同意撤告。小甜甜庭後被問及態度轉變時僅表示「態度沒轉變,本來之前就有在談」,因有保密條款不便多說,隨即快步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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