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醫療主管劉銀冰投書,指診間監視器缺乏明確規範
- 現行醫療法、個資法僅為原則性條文,無具體執行標準
- 裝設區域、調閱權限、保存年限、病患拒絕權等均未明訂
- 醫療院所確有錄影需求,但應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綜合東森新聞、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近日醫療院所頻傳監視設備爭議,引發社會對病患隱私的擔憂。前資深醫療主管劉銀冰投書媒體指出,醫院、診所裝設監視器行之有年,民眾不安的根源不僅是個案,更在於病患隱私暴露於制度漏洞之下。
劉銀冰認為,現行「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衛福部相關原則,雖對病患隱私與個資蒐集有所要求,但多屬原則性條文,對於診間監視器的裝設區域、調閱權限、影像保存年限、病患拒絕權等關鍵問題,缺乏統一且可執行的管理標準。例如診療室圍簾外能否裝設監視器、病患是否應簽署書面同意、若拒絕錄影是否會被拒絕服務等,均無明確規範。
她指出,醫療院所確有裝設監視器的合理需求,包括暴力事件蒐證、醫病糾紛自保、療程確認及公共安全監控等;部分侵入性療程基於雙方保護,也可能需要錄影。但正因如此,更應建立明確規範與外部監督機制,否則超範圍拍攝或未充分告知,不僅踩到法律與倫理紅線,也將侵蝕社會對醫療體系的信任。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