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欠稅280萬元,簽切結書後隨即脫產145萬元
- 每月僅願還5000元,需46年才能還清
- 新北地院裁定管收,陳男坦承擔心被查扣才領光存款
- 兄長籌150萬元代繳,陳男當面拒絕稱「繳了會後悔」
- 新北分署稱首次遇到拒絕親友代繳案例
- 若期滿仍不履行,將聲請第2次管收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50多歲陳姓男子,在蝦皮網路平台經營二手手機銷售,因未申請稅籍登記,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間漏報銷售額,遭國稅局追課營業稅268萬餘元,連同利息共欠約280萬元。
2022年9月陳男至國稅局接受調查時,當場出具切結書承諾補稅,但離開後隨即脫產。他先向期貨公司申請出金,將全數期貨保證金62萬餘元匯入銀行帳戶,連同其他銀行存款82萬餘元,短期內分批領光,合計約145萬元流向不明。陳男事後坦承,因擔心欠稅被查扣財產,才趕快領光存款。
案件2023年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初期僅扣到7000多元存款。今年3月新北分署通知陳男說明金流,他推稱145萬元已用作生活費及支付手機貨款20餘萬元,另有30萬元投資遭詐騙,但未報案也無法提出證明。5月21日新北分署再通知他到場繳稅,陳男表示每月最多僅能還5000元,換算需超過46年才能還清。
行政執行官認定陳男顯有履行義務可能卻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訊問時,陳男坦承脫產,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陳男兄長得知後,向友人籌得150萬元現金,5月29日至新北分署協商還款與釋放事宜。不料陳男當面拒絕親友代繳,還表示「管收1個月可以省下50萬元,繳了會後悔」,自認撐過3個月管收就能脫身。新北分署表示,過去當事人多在管收後妥協還款,首次遇到拒絕親友代繳的案例。
新北分署已蒐集相關事證,若陳男期滿仍不履行義務,將聲請第2次管收。依規定,同一案件最多管收2次,每次各不超過3個月,且第2次須有新原因。管收天數不能扣抵所欠稅費,在強制執行有效期限內,仍隨時會被查扣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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