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男欠稅及罰鍰共114萬餘元,賴帳近20年
- 新北分署查出其公司曾有高額營收,認定有繳稅能力
- 胡男被查出隱匿資金,遭聲請管收
- 法官即將宣告管收時,胡男態度軟化當天繳清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40多歲胡姓男子,原經營環保工程公司,因2007年與2008年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稅,遭國稅局連補帶罰共114萬餘元。胡男置之不理,案件自2011年12月起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制執行,他卻持續避不出面,賴帳近20年。
新北分署調查發現,胡男公司自2003年設立至2011年7月均由他擔任負責人,2007年至2011年每年營業淨利達94萬至186萬元,2010年至2012年銷項金額合計高達5114萬餘元,顯有繳稅能力。胡男被通知補稅後,於2009年10月從公司帳戶領走200萬元存入個人帳戶,2011年7月又提領50萬元轉至另一家裝修公司籌備處帳戶,並擔任該公司負責人,營業地址與原環保公司相同,後續會計再提領110萬元現金交付胡男,顯示有隱匿財產情事。
因案件即將屆滿稅捐案件15年法定執行期限,胡男又一再神隱,新北分署今年4月先限制他出境、出海。胡男日前終於到場,卻辯稱公司已廢止、名下無資產,自認已非負責人而無清償意願,對異常金流也無法合理解釋。新北分署認定符合管收事由,當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
法院開庭時,胡男起初仍態度強硬拒絕繳納,但法官即將宣告管收裁定之際,他心防崩潰,表示「不想進入管收所」,願當天先繳50萬元、隔天全額付清。法官讓新北分署把人帶回處理,胡男因有出境需求,幾經權衡後當天變出現金,一次繳清114萬餘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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