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男9年前典當愛車未過戶,車輛淪為詐騙集團工具
- 該車累積145件欠費,含稅費及罰單共34萬餘元
- 施男2025年接獲警方通知才知情,深感懊悔
- 彰化分署核准分18期、每月2萬元清償方案
- 分署籲車主質押或轉讓車輛務必辦過戶或報廢
愛車典當未過戶 淪詐團工具背14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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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罰單行政執行詐騙集團車輛過戶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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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彰化縣一名施姓男子因經商不善,9年前將愛車典當卻未辦理過戶,該車遭多次轉手後淪為詐騙集團提款、取款的犯罪工具,導致施男不僅背負鉅額欠款,更因此捲入刑事案件。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表示,施男名下該輛未過戶車輛,陸續衍生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鍰等共145件欠費,加上其獨資商號欠款,總金額高達34萬餘元。施男直到2025年間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才驚覺車子已遭詐騙集團利用。
彰化分署經多次現場訪查催繳並積極調查財產後,施男日前主動到場說明,坦言當年為周轉而典當車輛,無力還款後由當舖取得所有權變賣,但新車主未依法辦理過戶,對此深感懊悔。為兼顧法律執行力與義務人經濟負擔,彰化分署核准其分期繳納方案,每月繳納2萬元,預計分18期繳清全數欠款。
彰化分署呼籲車主,車輛若經質押、轉讓或不再使用,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手續,切勿私下讓渡,以免淪為不法工具並持續累積巨額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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