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車租賃公司積欠稅費罰款1172案,總金額36萬餘元
- 負責人以車輛屬靠行司機駕駛為由拒絕繳納
- 行政執行署查封1部福斯廂型車後,負責人繳20萬並辦理分期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報導)
彰化縣一家提供交通接駁及旅遊規劃的汽車租賃公司,自2023年起對旗下車輛衍生的相關稅費罰鍰採取擺爛態度,累計高達1172案移送行政執行,滯欠總金額達36萬餘元。欠款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國道通行費、交通罰鍰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舊稱汽車燃料使用費)。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受理此案後,多次通知黃姓負責人處理,但負責人主張車輛實際由靠行司機駕駛,相關費用應由司機負擔,拒絕代為繳納。彰化分署告知相關法律規範,表明處分既已確定,將依法執行。
彰化分署日前發現該公司名下1部福斯廂型車行蹤,當場予以查封。負責人擔心車輛遭法拍,隨即攜帶20萬元至彰化分署作為分期頭期款,其餘欠款申請分期繳納。
彰化分署強調,道路交通違規案件應依各該違規規定及法定歸責程序認定,受通知人如認違規應歸責實際駕駛人,應於期限內檢具資料向處罰機關辦理;靠行契約僅屬車行與司機間的內部關係,不能取代法定程序,也不能作為拒絕履行已確定稅費罰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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