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奚男車內散發毒品氣味,拒絕唾液快篩遭開單扣車
- 奚男稱車內無毒品,自費檢驗陰性,質疑警方為績效濫罰
- 警方指奚男拖延115分鐘後才改口,影響檢測準確度
- 分局坦承員警未再詢問採尿意願,將加強教育訓練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南港分局員警22日晚間10時許在向陽路、重陽路口攔查一輛車主為詐欺通緝犯的白色轎車,發現32歲奚姓駕駛有毒品前科,且車內散發濃烈毒品氣味。員警依法告知毒品唾液快篩程序與拒測法律效果後,奚男於晚間10時45分明確拒絕檢測,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當場製單舉發並扣車。
奚男事後向媒體投訴,稱自己未違規也未吸毒,為證明清白才主動配合搜車,但車內未查獲任何毒品或吸食器。他指控在現場等候拖吊車的兩個多小時內多次改口願配合唾液快篩與採尿,卻遭員警以「單子已開完」為由拒絕。他隔天自費至民間機構進行8項毒品篩檢,結果全部陰性,質疑警方為績效強加裁罰。
南港分局澄清,奚男從頭到尾拒絕簽署執法紀錄表與告發單,直到深夜0時40分、時隔超過115分鐘後,看到拖吊車抵達才突然改口要求採檢。由於依託咪酯類毒品在人體內代謝極快,拖延兩小時後採檢將導致檢測濃度跌破閾值、影響結果準確度,故員警認定拒測舉發程序已依法完成,未同意其要求。
分局坦承,依查處毒駕作業程序,員警仍應詢問當事人是否進行採尿檢測,現場同仁因認定行政處分已完成且對作業程序認知有誤,才未再詢問採尿意願。分局表示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落實執法程序完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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