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家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
- 工會欠費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費
- 會員出示繳費證明仍可獲給付,否則須補繳
- 工會人員若涉侵占保費將移送檢調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東森新聞報導)
勞保局今(22日)公告,截至5月21日止,有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臺南市安南區)、桃園市學力提升補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市桃園區)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桃園市中壢區)共3家職業工會,因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勞保局提醒會員勿再向上述工會預繳保費。
勞保局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將移送檢調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
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證明個人應繳保費及滯納金已繳納予工會,勞保局仍會發給給付;無法提供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後發給。勞保局呼籲會員繳費時索取並妥善保存正式收據,工會理監事也應加強財務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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