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士奇未繫牽繩暴衝咬傷女子左臉,造成5處開放性傷口
- 飼主辯稱狗有戴嘴套「只能吐舌頭」,法院認定仍有張嘴空間
- 刑事判飼主過失傷害罪拘役20日
- 民事判賠9萬1890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2024年11月3日晚間7時許,帶飼養的哈士奇至大甲區學德宮附近小便,未依規定繫上牽繩,犬隻見鍾姓女子靠近突然情緒激動撲上前,狠咬其左臉,造成5處開放性傷口,留下明顯疤痕,幾乎毀容。
陳男於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因有車輛突然按喇叭,狗受驚嚇才掙脫控制,且哈士奇有戴嘴套「只能吐舌頭」,甚至質疑是否其他狗咬傷鍾女。但檢方調查發現,該嘴套仍留有足夠張嘴空間,具備咬傷他人可能性,加上鍾女驗傷紀錄明確,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後認定,陳男未善盡飼主管束責任,導致犬隻肆意走動咬傷他人,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上訴。
民事部分,鍾女主張左臉傷疤嚴重影響顏面,後續修復治療費用預估至少10萬元,加上休養1個月無法工作,合計求償77萬元。法院審酌雙方職業收入及傷害程度後,認定精神撫慰金以9萬元為適當,加上醫療費用,判陳男應給付鍾女9萬189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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