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友人擅自解開狗鍊未關門,狗從門縫溜出咬傷路人
- 飼主因已盡管束義務獲判免賠
- 法院判友人賠償62萬8012元,可上訴
- 薛男左手腕骨折、皮膚缺損,歷經2次手術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嘉義一名薛姓男子2023年11月在大林運動綠廊散步時,遭一隻從倉庫溜出的土狗咬傷,導致左手腕開放性骨折、皮膚缺損等多處嚴重傷勢。薛男對飼主劉男及友人陳男提告連帶求償132萬餘元。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飼主劉男當天不在倉庫,離開前已將大門關好並以鐵鍊拴住狗,已盡相當管束義務,判決免賠。關鍵在於友人陳男當天前往修繕遮雨棚,自行解開狗鍊「想讓狗出去跑一跑」,卻未順手關門,導致狗從門縫竄出咬人。法官認為開門後隨手關門以防犬隻逃逸屬基本常識,陳男出於恣意心態與重大疏忽才是肇事主因,應負全責。
法院裁准薛男醫療、看護、長照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薛男原求償100萬元),合計62萬801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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