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婦人遭未繫繩犬隻驚嚇跌倒,骨折處紅腫
- 飼主稱「你在怕什麼?打下去就好」,未上前攙扶
- 飼主反駁稱是路人先戳狗頭,狗才受驚
- 動防所4月已對飼主裁處3000元罰鍰
- 5月13日再接獲檢舉,若屬實將從重處罰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彰化市自強南路一名飼主飼養兩隻中大型犬,因未繫牽繩放任在外,導致一名左手骨折的王姓婦人遭犬隻狂吠驚嚇後退,不慎撞倒公園椅跌倒,原已近痊癒的骨折處紅腫,復原期恐延長。
王婦表示,事發於5月13日中午12時20分,她外出曬太陽時在公園遭遇犬隻狂吠,飼主當下不僅未上前安慰或攙扶,反而說「你在怕什麼?不用怕,你給牠打下去就好」,令她備感錯愕。飼主則喊冤,稱當時因周遭無人便解開牽繩讓狗尿尿,是路人先持雨傘朝狗頭部「戳」去,狗才受驚;他否認狗直接衝撞或咬傷婦人,強調對方是「倒退嚕」自行跌倒,並承諾未來會注意牽繩安全,若真傷人願賠償負責。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表示,今年4月8日即接獲檢舉並確認該機車行飼養3隻犬隻,活動期間飼主未全程陪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已於4月16日裁處3,000元罰鍰。5月13日再度接獲檢舉指犬隻造成民眾受傷,所方已啟動調查,若查證屬實將從重處罰。中時電子報報導則指出,當地忠權社區公園停車場接連發生婦人遭亂竄犬隻驚嚇事件,飼主陳男稱都有看顧狗狗,若有人受傷「醫藥費都賠」[1]。
動防所呼籲,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